2023大同在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回国后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导语 2023大同在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回国后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有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等,详见正文。
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回国后,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父母均为华侨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户口,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2)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4)婴儿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5)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6)婴儿出生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
(7)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8)父母亲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9)父亲或母亲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时需要)。
非婚随父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