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指南
导语 大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需要准备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山西省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
1、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2、《山西省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审批表》
3、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
4、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房产证明、家庭关系证明、亲属《 居民户口薄》、以及亲属为其提供住所的同意书
6、近五年的出入境记录
7、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3张
8、稳定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还应提供经大同公证部门公证的承诺书
9、原户籍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10、拟定居地在农村的,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受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11、申请回国养老的,须提交本人的房产证、10万元及以上存款证明,或与大同亲属签订的公证赡养协议
12、申请人在国外出生,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国内出生的,提供原户籍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13、提供大同市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人才引进文件依据
三、办理地点
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办公楼主楼1819
交通指南:公交62、63、64、65、70、38、604路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大同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出入境】可获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护照申请办理等相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