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居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首次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大同居民定居港澳需要准备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符合标准的申请人以及港澳关系人相片等材料,详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1、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5、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6、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二、办理材料

  1、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

  三、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正常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339号

  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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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居民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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