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居民和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指南

导语 大同居民和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整套和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等材料,详见正文。

  大同居民和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大同市恒安街北侧市政务大厅4楼24号窗口

  交通指南:公交乘坐31路、42路、60路、64路到大同市政务大厅站下车

  三、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报材料

  注:1、2、3原件一份,4原件三份,5、6原件两份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整套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澳门居民身份证

  4、离婚协议书

  5、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推荐阅读: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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