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居民和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条件+材料
导语 大同居民和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整套和澳门居民身份证等材料,详见正文。
大同居民和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大同市恒安街北侧市政务大厅4楼24号窗口
交通指南:公交乘坐31路、42路、60路、64路到大同市政务大厅站下车
三、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四、申报材料
注:1、2、3、4需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5需要原件三份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整套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澳门居民身份证
4、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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