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办理离婚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本整套,离婚协议书以及结婚证原件等材料,详见正文。
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大同市恒安街北侧市政务大厅4楼24号窗口
交通指南:公交乘坐31路、42路、60路、64路到大同市政务大厅站下车
三、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申报材料
注:1、2、3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4原件三份,5、6原件两份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整套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香港居民身份证
4、离婚协议书
5、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大同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婚姻登记】可获登记材料、登记要求、办理地点,涉外婚姻等相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