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怎么办理?

导语 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内地居民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整套,香港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详见正文。

  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结婚登记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大同市恒安街北侧市政务大厅4楼24号窗口

  交通指南:公交乘坐31路、42路、60路、64路到大同市政务大厅站下车

  三、申请条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四、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整套(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内地居民提供,本人页婚姻状况栏为未婚/离婚/丧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香港居民提供,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3、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香港居民提供,须在有效期内。

  4、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香港居民提供,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原件3份)

  双方当事人6个月内照片。

  推荐阅读: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补领婚姻登记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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