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新生儿出生证明办理

导语 新生儿出生证办理分为医疗机构内出生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医疗机构内出生需准备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详见正文。

  出生证明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2、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二、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内出生

  1、首次签发登记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信息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相符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原件或《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外出生

  1、首次签发登记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亲子关系声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三、办理地点

  助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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