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户口簿户主变更申请
导语 户口本户主变更需要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房屋权属证明或协商同意证明书,登录官方平台进行申请办理。详见正文。
户主变更申请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房屋权属证明或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同意证明书。
三、申请程序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山西省公安厅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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