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导语 大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年满65周岁即可领取,领取前提还需要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详见正文。
一、待遇领取年龄
年满65周岁
二、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
1、缴200元-补70元
2、缴500元-补120元
3、缴1000元-补200元
4、缴2000元-补360元
5、缴5000元-补600元
三、缴费年限
1、制度实施之日起(2021年1月1日),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
2、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①据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
②据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待遇领取情况
政府补贴(出口补):
65-79周岁20元/月,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20+20元
80周岁及以上30元/月,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20+30元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补助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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