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家属转户审批

导语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其家属转户审批

  行政审批依据:

  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5]安2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行政审批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乡(镇)、村证明;

  3、户口本复印件;

  4、《转户审批表》(一式五份)。

  行政审批程序:

  残疾军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转户审批表》,经市民政局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汇总向省计委申请转户指标,加注意见后批复市民政局,会同当地计委、公安、粮食等部门办理具体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行政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向省计委申请转户指标时间)

  办理处室:山西省民政厅优待抚恤处

  办公地点:太原市漪汾街9号

  联系电话:0351-6387199

  监督电话:0351-638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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